安徽新闻网8月6日电 食品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0%的,特困群体将获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与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支出基本持平。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价格上涨应急救助制度,切实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制定我省建立物价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动态补助机制。目前该机制已经报省政府同意,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价格动态补贴机制的补贴对象主要为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特困群众。补贴方法将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优抚金等支出渠道,每季度发放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商品价格在短期内上涨较快、影响低收入群众增支较大时,当月发放。补贴标准则实行分级测算,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由省物价局根据物价指数和监测数据,以及物价上涨对特困群众的增支,提出补贴意见,并会商财政厅、民政厅联合行文报省政府审定;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贴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拨付。其他补贴对象的资金,由各市县财政安排。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规定,凡本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居住类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并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将启动补贴机制,包括:食品类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5%,并造成特困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3个月超过5%。反之,当上述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补贴机制启动前的水平时,暂停执行补贴机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