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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再标榜疗效就要受罚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8月16日电 “消滞开胃”、“化痰止咳”等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食品标识,均属于违规行为。记者日前了解到,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起实施,新规定对食品标识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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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记者走访省城部分超市发现,明明是“食字号”的食品,其包装上的标识却大力介绍其药用功能。如某品牌绿豆糕上标明“清热益气,解毒保健”等功效,某著名品牌早餐奶上醒目标明该产品富含“果蔬纤维”,能够促进肠胃蠕动,帮助消化。 tujian.org

  针对这种情况,省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颁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食品标识,均属于违规行为,并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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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规定》中明确指出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等。对于违规行为将予如下处罚: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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