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8月24日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了新规定。记者昨天获悉,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日前转发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文件,对此作出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民优字[2007]8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劳社[2007]1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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