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9月2日电 不按规定开具药品销售凭证、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品与非药品混放……记者从昨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通告获悉,我市18家违规现象严重的药店,被分别给予了责令限期整改或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这18家药店分别为:合肥德誉大药房、合肥市莲花大药房、合肥民悦药房、合肥德胜药房、合肥市百家信大药房、合肥市普济药房、合肥市新站区心意大药房、合肥太阳大药房、合肥市顺发大药房、合肥凤康大药房、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屯溪路店、安徽省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花冲店、合肥市霖洁大药房、安宁大药房东七店、合肥锦绣大药房、安徽省国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合肥市宜君堂大药房、合肥市隆和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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