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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9楼电梯只到8楼 业主获赔6000元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10月28日电 电梯只到8楼,购买了9楼房屋的业主认为房产公司未作说明,欺骗了自己,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开发商双倍赔偿业主电梯费用6000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12月3日,张先生与安徽秋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秋墅置业)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了一套商品房。他接收新房时发现单元楼电梯只能到达8层,不到他购买的顶楼9层。每次回家还得“更上一层楼”,张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8万元。法庭上,秋墅置业称,张先生买房时,他们已告知这一点,而且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注明了9楼为“电梯井”而非“电梯”。 tujian.org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中并未约定电梯只到8楼不到9楼,秋墅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张先生,消费者并非专业人士,无法从平面图中看出电梯不到9楼。一审法院认定秋墅公司行为构成欺诈,遂判决双倍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6000元。目前,秋墅公司已提出上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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