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22日电 一场大火烧毁了一家电经营户存放于承租仓库内的所有家用电器,损失近40万元。火灾原因是与之相邻的由一家具商承租的仓库电线短路所造成,而两个仓库恰恰是同一个主人。随后,家电经营户将家具商和仓库主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蹊跷的索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经营家用电器的李某与经营家具的钟某,分别租用宣州区的黄某所有的相邻两间仓库摆放家用电器和家具。同年4月12日,因钟某承租仓库的屋顶漏雨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了钟某仓库内的家具和李某仓库内的家用电器。后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钟某仓库门内墙北侧紧靠第一间仓库闸刀位置,发现带有明显电熔痕的铝线和由铜丝取代保险丝的闸刀,距仓库门8米中央处发现铝芯花线、白炽灯碎片及残留物。《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起火部位是钟某所租用仓库的西北角,火灾原因是该场所电线短路造成。经评估,火灾造成李某经济损失38万余元。为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钟某、黄某连带赔偿全部损失。 tujian.org
两被告均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钟某认为该线路是黄某的电工安装的,其在租用该仓库存放家具时,经查看线路完好无损,且没有变动。火灾是原告私自接电器线路导致。消防部门没有进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证明其在本起事故中有过错而承担责任。黄某则认为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不能作为要求其承担损失的定案依据,线路短路的原因没有解决,原告要求其承担损失没有依据。 tujian.org
宣州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首先,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对租赁物妥善管理、使用,及时检修电路,以避免自己的财产和他人财产的损害。消防部门勘验笔录反映,在钟某使用的仓库内,发现有明显电熔痕的铝线和由用铜丝取代了保险丝的闸刀,同时钟某在答辩中自认“电线是黄某厂内的电工安装的,经查看完好无损并没有变动”。从而可以推定,房屋使用人钟某用铜丝替换了保险丝,使保险丝无法起保护作用,以至于漏电保护器不能发挥作用,这是导致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应对原告的财产受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二,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房屋时应提供具有消防安全合格的房屋,黄某没有提供仓库有防火设备、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据;同时钟某租用的仓库有漏雨现象,其租赁物有瑕疵,存在消防隐患,是导致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第三,黄某与钟某并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表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应各自根据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钟某与黄某按主次责任分别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宣城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两被告分别按80%和20%的主次责任赔偿李某的财产损失。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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