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22日电 朋友开口借钱,解囊相助非但没有得到朋友的感激,反而换来朋友人间“蒸发”。合肥市居民叶某感叹,我咋就碰上了这样的烦心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3年,朋友张某因家庭装修急需用钱,向叶某借了2万元,随后又让叶某帮忙代购并由叶某为其垫款买了一套价值6000元的沙发。双方约定张某于2006年5月1日之前还清借款共计2.6万元。此后,叶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就向张某索要当初的借款,却发现张某已偷偷地搬了家,去向不明。无奈之下,叶某于近日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及按银行同期贷款计算的利息3884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蜀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以偷偷搬家的行为来逃避欠款,且经法院的合法传唤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没有到庭参加诉讼。通过原告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叶某一次性偿还借款2.6万元,并从今年4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交付日止,同时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147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