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月7日电 2008年10月下旬,央行出台房贷新政规定,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房贷利率可享受基准利率的7折优惠。这一惠民政策却因为部分银行在执行过程中的“消极应付”以及“区别对待”,而引起市民的抱怨。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央行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央行用“自主确定”这一说法其指向很明确:各商业银行必须要就对存量房贷是否执行优惠利率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是,一直拖到今年1月1日,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时也没有明确的方案,省内部分国有银行到现在还在向媒体表示在“等待总行的操作细则”,而总行又向媒体表示“原则上可享受优惠,但自主权在各地分行”。在这种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总行”与“分行”大玩“太极推手”,着实让公众难以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中只有一家向媒体公开了存量房贷利率优惠方案:初始房贷30万元以上的客户已经从1月1日开始自动下调折扣,但30万元以下的客户却要到各网点提交申请,由银行根据客户对银行贡献度大小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给予优惠。显然,央行提出的“综合评估风险”直接被简化成以贷款金额论“成败”。这种“贷款越多风险反而越小”的风险评估逻辑令人费解。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存量房贷如何享受优惠利率,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因此,就目前状况而言,银行业的监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制止部分商业银行扭曲房贷惠民新政的做法。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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