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月9日电 干活时抽支香烟对许多烟民来说可谓是一种最普通的消遣手段,但谁也没有想到,就是那么一支香烟却给南谯区邓家洼的百亩山林带来“灭顶之灾”!由此也把那位烟民朋友送上了法庭。不久前,南谯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tujian.org
据悉,2007年4月11日上午,南谯区施集镇村民孙某某在邓家洼山林边的田里干农活,将责任田里的玉米秸秆划到山坡上。在开始干活后不久,孙一边划着玉米秸秆一边抽烟,当烟头的火星掉落到玉米秸秆里时也丝毫没有察觉。划完一块田的玉米秸秆后,孙某某又转到相隔数十米的另一块田里继续干活。上午10时许,孙某某偶然抬头,看见自己原先划过玉米秸秆的田里升起了滚滚浓烟,孙某某此时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迅速跑过去折了一根松树枝拼命地灭火。眼见大火蔓延而自己无能为力,孙某某赶紧跑到邓家洼村民组打电话喊人救火,自己又折回头来继续灭火,并将全身弄湿从山坡上滚下来灭火,直至浑身被大火烧伤累倒在火场。当天下午2时许,遍体鳞伤的孙某某在打完吊水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勘查鉴定,此次大火共导致邓家洼118亩山林被烧,直接经济损失达118000元。火灾发生后,孙某某主动找到山林承包人汪某某并与其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汪某某经济损失5.4万元。 tujian.org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在田间从事农业生产时,未注意安全,因过失引发火灾,致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鉴于孙某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参与灭火,主动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南谯区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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