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8日电 8名员工拒绝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申请停发员工的社保,合肥市劳动与保障局(下简称合肥市劳动局)同意企业的申请后,被告上法庭,吃了官司。这起纠葛了6年多的社保官司近日又“升级”,8名告赢合肥市劳动局的员工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判令公司为他们补交社保并支付各种赔偿金近200万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拒绝解除劳动关系被停发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李维林等8人原系合肥市自行车二厂工人。1997年10月10日,该公司被收购成立合肥银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银海公司)。李维林等8人继续在银海公司工作,银海公司亦为他们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002年12月,经过上级批准,银海公司实行改制,要求在职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工资、生活费及各项保险费用发放(交纳)至2002年12月31日。绝大部分员工据此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李维林等8人拒绝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03年1月21日,银海公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到合肥市劳动局办理了停交李维林等人的社保手续。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劳动局同意停发社保惹官司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社保停交后,李维林等8人将合肥市劳动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肥市劳动局同意银海公司停交社保的行政行为违法。李维林等8人认为,劳动合同不能单方面终止,社会保险费也不能单方面停止,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合肥市劳动局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不是随意办理停交手续。合肥市劳动局则认为,李维林等8人所在公司改制、分流是经过企业职工会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他们据此停发李维林等人的社保并无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判令:未解除劳动关系停发社保违法 tujian.org
一审法院驳回李维林等人的诉讼请求,李维林等人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银海公司在没有办理解除与李维林等8人的劳动关系手续的情况下,向合肥市劳动局提出停交8人的社保,不符合规定。合肥市劳动局未审查双方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为银海公司办理停发8人的社保手续,导致程序审查错误,据此判决:确认合肥市劳动局同意银海公司停交李维林等8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行政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判决下达后,2008年底和今年1月,银海公司和8名员工均提出劳动仲裁,银海公司要求确认该公司已于2002年12月31日与李维林等8人解除劳动关系;李维林等8人则要求解除与银海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银海公司为他们补交社保、工资、经济补偿金等20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李维林等8人的代理律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劲告诉记者,目前,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还未作裁决。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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