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13日电 身为人妻的刘某,眼看家中债台高筑无法偿还,欲选择离婚来“甩包袱”。她的这一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的理由是,刘某的诉讼违背了《婚姻法》规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刘某与吴某于1994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下一子。婚后,夫妻俩同心协力吃苦耐劳,短短几年便扒掉了旧瓦房建起了小楼房。此外,夫妻俩承包了十几亩水塘养鱼,办起了年出栏生猪上百头的养猪场,年产值达几十万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去年一场洪水将鱼塘冲刷,损失惨重,又遇到猪瘟几十头猪死于瘟疫,使得到期的银行贷款和私人借款近20余万元无法归还。遭此打击后,夫妻俩矛盾不断上升,妻子对偿还债务已不抱希望,转而选择与丈夫离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日,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夫妻本应有福同享,面对灾害也应该有难同当。面对家中的困难,更需要夫妻携起手来共渡难关。刘某由此选择离婚,不但与传统的道德观不符,也与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应“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不符。同时,法院经调查得知,两人感情基础较为深厚,刘某的离婚诉求理由不充分,遂作出不准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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