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13日电 今年43岁法官的胡中华,敢“吃了原告吃被告”,敢拿烟酒、购物卡,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日前,郎溪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胡中华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追缴犯罪所得赃款42600元及购物卡7000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3年5月9日,胡中华担任该市精密铸钢厂破产案审判长期间,先后九次收受竞拍人张某现金31600元和五粮液、中华香烟等贵重礼品。据郎溪县检察院调查,胡中华作为某市法院原民一庭、民二庭副庭长,自2002年6月至2008年7月,利用担任案件审判长或审判庭负责人的便利,在审理案件企业破产、合同纠纷、医疗事故赔偿、房屋拆迁纠纷等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请托人的吃请,先后23次收取案件当事人烟酒、购物卡、现金等财物,合计人民币5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认为,胡中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胡中华多次写了悔过书,并主动退请了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使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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