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14日电 3月9日,临泉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捷报再传,一起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长达11年"执行难"积案成功执结。
1998年7月9日,临泉县单桥乡郭湖自然村村民郭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途经单桥街上时,将邻乡陈某3岁的儿子撞伤并致七级伤残。陈某起诉至临泉法院,后双方在法官主持调解下,郭某自愿赔偿陈某儿子各项费用21000元,并达成赔偿协议。然而,协议达成后,郭某为了躲避赔偿,长期在外打工近十余年。陈某多次向临泉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郭某强制执行,都因郭某行踪不定,无从查找,致使该案执行一直未能结束,令该案成为一起"执行难"案件。
2009年初,临泉法院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将这起长达十余年的执行积案再次列入执行范围,由院长负总责,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定包案领导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决定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执结该案。3月初,承办该案的两名干警通过多种渠道,终于获悉郭某于近期在家建房的消息,判定郭某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履行义务。3月9日上午,临泉法院执行局五名干警驱车至郭某家中,将猝不及防的郭某依法传唤至临泉县法院。在对郭某进行耐心地批评和教育后,郭某认识到了其拒不履行义务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终于在下午通知家人送来了全部赔偿款,至此该起被称为"执行难"的11年积案成功执结。(朱甫)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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