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30日电 一人刑满释放,一人假释在家,本应常思己过,重新做人。然而两人却好逸恶劳,狼狈为奸,以致再蹈覆辙。3月26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以被告人田维刚、石文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0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田维刚、石文强都系贵州人,在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间,两人单独或合谋,在桐城、黄山、宁国等地进行“地毯式”疯狂作案。其中被告人田维刚共实施盗窃35起,合计价值人民币87805元;被告人石文强共实施盗窃33起,合计价值人民币75605元。此前,两被告人都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田维刚于2005年被裁定假释,石文强于2007年刑满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维刚、石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田维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石文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如上。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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