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23日电 为尽快履行“招、拍、挂”手续,拿到土地,开发商给他送钱;出让的“净地”因拆迁问题迟迟无法拿到,开发商给他送钱,这些都发生在原淮北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吴坤身上,近日,经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由淮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坤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追缴被告人吴坤非法所得。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吴坤主要犯罪事实包括:2003年8月15日,安徽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淮北市商业联合会购买了其下属的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小区。按当时政策需经淮北市土地发展中心履行“招、拍、挂”手续,公司多次找被告人吴坤协调此事。该公司董事长韦某为尽快履行“招、拍、挂”手续,于2004年初的一天到吴坤办公室送给吴坤3万元。同年3月29日,该土地履行了“招、拍、挂”手续。后该公司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2年6月25日,淮北市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淮北市土地发展中心拍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按合同规定该地块为“净地”出让,但由于拆迁问题,该公司迟迟拿不到土地。 2003年,该公司副总经理向某某到被告人吴坤办公室送给吴坤5000元,请吴坤对土地拆迁多帮忙,尽快将土地交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吴坤在担任淮北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期间,个人擅自利用土地出让金为淮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担保贷款14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自己买卖门面房。吴坤收受该公司贿赂100万元,并在门面房买卖上获利250万元,该公司还为其支付贷款利息4.368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鉴于被告人吴坤挪用的公款在案发前已归还,归案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等,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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