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23日电 近日,全椒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判处全椒县地方税务局城东税务所所长、征管分局副局长牛清华有期徒刑12年零6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追缴个人非法所得30.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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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5月,牛清华在担任全椒县地方税务局城东税务所所长、征管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18次,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13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认为,牛清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财物,数额达40.1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