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22日电 记者昨日从亳州市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阜阳的哥在涡阳被其残忍杀害一案,有了判决结果。张波、陈海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李晓系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三人中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才17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被告人张波,男,198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黑龙江省伊春市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被告人陈海,男,198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被告人李晓,男,199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 tujian.org
据介绍,2008年4月25日晚,被告人张波、陈海、李晓在阜阳市区租乘被害人王冰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涡阳县城去找张波的女友。途中,被告人张波认为王冰骂人,遂产生杀害王冰的念头,张波又把这一想法告诉李晓和陈海。在出租车行至涡阳县城关镇派出所附近停车时,被告人张波解下随身的腰带勒住王冰的脖子,陈海、李晓分别用随身携带的刀对王冰的颈部、胸部、肋部等处捅刺,后张波又夺下陈海手中的刀,朝王冰的颈部捅刺数下,至王冰死亡。之后,三人将王冰的尸体移至出租车后排,由张波驾车逃至涡阳县城关镇某渡口涡河西岸,因车辆故障无法行驶,三被告人将该车丢弃,逃走时,李晓拿走王冰车内的100余元人民币。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冰系锐器作用于颈部致右颈总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并胸腔积血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波、陈海、李晓无视国法,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被告人李晓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波首起犯意,并首先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在共同致被害人死亡的作用最大,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被告人陈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被告人李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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