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8月16日电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增力再造丸”等5种违法广告药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增力再造丸”(国药准字Z20063827号),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十五味萝蒂明目丸”(国药准字Z63020255号),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十三味菥冥丸”(国药准字Z54020036号)、“二十五味肺病丸”(国药准字Z20023278号)、“十味乳香散”(国药准字Z20023288号)等5种广告药品,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