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8月17日电 安徽商报曾报道霍邱县某中学12岁中学生小明(化名)遭绑架后被杀害焚尸。近日,此案一审在六安市中级法院审理,涉案两主犯分别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五一”前后,被告人唐某提议并与被告白某和唐某某预谋实施绑架杀人。 2007年9月23日,三人到该县城关某网吧将小明骗出,然后将其带到霍邱县蓼城路北侧水门公园进水渠埂旁一看护棚内,逼小明说出父亲手机号后,在唐某的安排下,白某和唐某某将小明勒死,并用汽油焚尸。后唐某找小明父亲索要20万元。小明父亲报案后,嫌犯索要现金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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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次日,唐某被抓获,白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唐某某犯罪时不满14周岁,归案后被收容教养三年。法院认为,鉴于两主犯唐某、白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以绑架罪判处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5000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