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8月18日电 日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中,通过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认真审核证据,确认查处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对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原告代理人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5月18日,张某持授权委托书和民事诉状,以两原告刘某、梁某的名义到蚌山区法院起诉,以原告之子在被告某村委会所有的土地上玩耍时,不慎掉入无人管理和看护的该块土地一小池塘中溺死为由,请求判令被告某村委会赔偿两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52989.5元。诉状送达后,被告答辩期间提供一条线索,两原告是委托代理人张某的雇工,在张某与他人合伙承包的窑厂里工作。事故发生后,张某仅赔付两原告3万元钱就把两原告赶回重庆老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官在得知该信息后,感到本案是否另有隐情需要进一步查明。通过本市公安机关将两原告的身份信息传递到重庆市公安机关,请求对方协查。不久,消息传来,原告在回家安葬儿子后,已再次返蚌打工。承办法官立即找到原告,就案情进行核实。原告表述,由于不识字,也没有法律知识。事故发生后经过和雇主张某多次协商,张某答应赔偿其3万元,一次性了结。张某要求其在带来的一些书面材料上签名,否则不给付赔偿金和户口本,自己并不知道材料内容,张某也没有告诉过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掌握证据后,办案法官与原告代理人张某进行了正面交锋。面对铁的事实,经过办案人员的批评教育,张某最终交待了自己为逃避企业债务,铤而走险,伪造证据,冒用两原告名义起诉,企图从中获得额外利益的违法行为,并写下了悔过书。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蚌山区法院认为,张某以两原告刘某、梁某名义来院向被告某村委会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原告之子的死亡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诉状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名虽系原告真实签名,但却是张某采用欺诈方式获得,并非是两原告真实行为。由此,可以确认本案并非两原告真实起诉,而是张某冒用两原告名义提出的虚假诉讼。因此,裁定驳回两原告起诉。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帮助当事人伪造关键证据,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张某缴纳了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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