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8月13日电 8月12日上午,临泉法院执行局根据14名离退休职工的强制执行申请,把一公司存放在他人银行账户上面的存款成功予以划拨65万元至指定账户,该案从立案执行到执结前后不到24小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临泉国际大酒店前身为临泉县委宾馆,于1998年4月与海联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双方共同成立临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并约定原县委宾馆正式员工全部留用上岗,秦玉德等14名离退休职工由新宾馆按国家规定兑现退休后的工资待遇。合同签订后,新成立的临泉国际大酒店认为秦玉德等14人在本公司成立前就已退休,以与本公司根本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给付秦玉德等人退休工资。2008年4月7日秦玉德等人将临泉国际大酒店起诉至临泉法院。经审理查明,临泉法院于2009年6月25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临泉国际大酒店支付秦玉德等人从1998年4月至2007年12月应享受的退休工资共计582893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判决生效后,临泉国际大酒店并未按判决给付秦玉德等人的退休工资。临泉法院已查明临泉国际大酒店有存款存在该县人民医院设在建设银行的账户,为及时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再次转移隐匿财产,临泉法院执行局在2009年8月11日该案立案执行后,立即作出执行裁定,于8月12日即对临泉国际大酒店存在县人民医院银行账户上面的存款予以划拨秦玉德等人应得工资及罚息等各项费用共计6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案于2009年8月11日上午11时立案执行,至8月12日上午10时许存款划拨至指定账户,前后不到24小时。该案的执行可谓是临泉法院近年来为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申请执行人权益方面速度最快的一次“闪电执行”。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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