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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凤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GSP认证和GSP跟踪检查,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票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渠道。 该县要求各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票上应列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若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所销售药品还应附内容齐全的销售出库单,税票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相符、金额应相符;零售连锁企业总店向门店配送时,必须载明药品相应内容的随货同行配送单;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同时要求各经营企业向供货方索要税票,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对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票货内容不符的,不得验收入库。税票的购、销方名称及金额应与付款流向及金额相一致,与各自相关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并按规定保存购销税票及票据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3年。 凤台县还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8月31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9月开始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票据管理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将票据管理纳入诚信评价,加大违规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确保药品流通秩序。 (刘丽闽 常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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