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507万余元巨额经济损失的省城栢景湾爆炸案二审拟于3月25日在合肥市[HeFeiShi]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9年10月23日凌晨5时14分许,合肥市[HeFeiShi]栢景湾小区桦景轩4号楼发生爆炸,救援人员随即赶到,将处于爆炸核心的402室业主韩潺潺[ChanChan]抬出救治。 2010年11月29日上午9时许,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韩潺潺[ChanChan]被6名法警抬进合肥市[HeFeiShi]庐阳区法院第一法庭受审。 同年12月13日,合肥市[HeFeiShi]庐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一审法院认为,韩潺潺[ChanChan]意图自杀,将连接天然气管道单嘴阀和天然气灶具的软管分离,造成天然气大量释放,并导致爆炸,造成栢景湾小区多家住户及小区公共设施财产损失,已鉴定的损失为5078000元,应认定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法院判处韩潺潺[ChanChan]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所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1089088元。 随后,认为自己没有自杀、自己才是“最大受害者”的韩潺潺[ChanChan]提出上诉,合肥市[HeFeiShi]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拟于3月25日开庭审理。(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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