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地方已颁布的法律法规来看,住改非几乎已没有生存土壤。然而,事实恰恰相反。 对于治理住改非的难题,合肥市房产局、住建局、城管、街道等多部门,都有予以打击的政策依据。然而,事实上,这些部门力气合在一起时,却产生了“1+1<2”的效应。有人士认为,住改非之所以泛滥,其原因不在于法制的缺失,而在于执行上的倦怠。 源头之患 租房合同[HeTong]无约束条款 记者[JiZhe]采访发现,住改非的房子,绝大部分是由经营户承租[ChengZu]来的,房东自己改造[GaiZao]住房的只占小部分。 “可以说,如果要细究住改非现象之乱,在房东将房子出租,经营户承租[ChengZu]这些住宅,未改造[GaiZao]之前,就埋下了隐患,租房环节,是住改非诸多乱象的源头。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告诉记者[JiZhe]。他认为,要根治住改非乱象,在源头上把好关,可以对后期治理起到极好的掌控作用。 记者[JiZhe]探访了省城各大房产中介,他们出具的房产租赁合同[HeTong]大同小异,都对房屋具体情况、出租人、承租[ChengZu]人情况、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进行了极为详细的约明。然而,所有租赁合同[HeTong]都忽略了一点,即未对这些住房承租[ChengZu]后,是否进行属性改造[GaiZao],能否进行改造[GaiZao]进行约束。 “我们合同[HeTong]样本一直是这样固定的,从来没有单设条款,对是否同意住改非进行单独说明。不仅合肥,外地也很少有这样的先例。 ”合肥某房产中介负责人介绍说。 “假设现在合肥所有的中介租赁合同[HeTong]上,都单独约定了一款,住房承租[ChengZu]出去后,不得改变其属性,不得进行住改非等相关改造[GaiZao]。如果承租[ChengZu]户擅自改造[GaiZao],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出租人也有义务定期检查房子属性。 ”上述行业人士告诉记者[JiZhe],这样的尝试目前合肥还未进行,“但如果政策照此执行,住改非现象在源头上就被切断了。 ” 按照该人士建议,修改租赁合同[HeTong]必须由合肥市房产局专门颁文。记者[JiZhe]将其建言转告了合肥市房产局,目前暂未收到回复。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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