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合肥栢景湾爆炸案二审拟定于3月25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10年12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潺潺[ChanChan]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22名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总计1089088元。韩潺潺[ChanChan]不服提出上诉[ShangSu],要求[YaoQiu]改判无罪。 韩家人 期待二审改判无罪 “周五开庭吗?我们还没收到通知。”昨天,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被告人韩潺潺[ChanChan]的家人。韩潺潺[ChanChan]的母亲告诉记者,一审判处儿子七年有期徒刑不公正,希望二审能够改判儿子无罪。“至今我也不相信我的儿子会自杀。” 韩潺潺[ChanChan]的家人告诉记者,一审推定韩潺潺[ChanChan]利用天然气爆炸自杀没有事实依据,天然气泄漏的原因每一个阶段表述都不同。在公安阶段认定为“释放家中天然气意图自杀”,在检察阶段认定为“到厨房拔掉天然气管道单嘴阀和天然气灶具之间连接的软管”,在法院阶段判定为“将天然气管道单嘴阀和天然气灶具之间连接的软管分离而造成天然气大量释放”,“你说哪一个更准确呢?” 韩潺潺[ChanChan] 强烈要求[YaoQiu]二审公开 昨天,记者联系了韩潺潺[ChanChan]的辩护人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的倪泽仁。 据倪泽仁介绍,韩潺潺[ChanChan]在《刑事附带民事上诉[ShangSu]状》中提出了三条上诉[ShangSu]理由:首先,推定上诉[ShangSu]人利用天然气爆炸自杀没有事实依据,指控他破坏软管,他要看到证据,否则不服;其次,上诉[ShangSu]人提出一审的关键证据即分析结论是非法鉴定,要求[YaoQiu]重新鉴定;三是强烈要求[YaoQiu]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要求[YaoQiu]鉴定人出庭,要求[YaoQiu]对软管进行鉴定,以彻底查明事实。另外,上诉[ShangSu]人认为燃气公司、开发商、物业公司、燃气报警器制造商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民事方面,韩潺潺[ChanChan]也不服上诉[ShangSu]。他在诉状中称,这次事故的发生,燃气报警器没有报警是主要原因,为此,他将保留对燃气公司、开发商、小区物业、燃气报警器制造商的诉讼权利。同时声称自己和其他人一样,是燃气事故的受害人,且是最大受害者,几近家破人亡。 除此之外,韩潺潺[ChanChan]还要求[YaoQiu]在二审开庭中看到指控自己犯罪的原始证据。 受害业主[YeZhu] 不再上诉[ShangSu]、不再出庭 一审时,栢景湾爆炸案22位受害业主[YeZhu]向韩潺潺[ChanChan]索赔1000余万元,其中包括每户10万至20万元不等的精神损失费和50万元的房屋贬值损失。但一审只判决韩潺潺[ChanChan]赔偿22位业主[YeZhu]经济损失108.9088万元。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爆炸导致合肥市栢景湾小区多幢住宅门窗、玻璃、电梯及楼体受损。此次爆炸经合肥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已造成栢景湾小区桦景轩4幢D单元20户及C单元2户居民部分财产损失638000元,造成栢景湾小区公共设施等直接财产损失4440000元。对受害业主[YeZhu]提出的精神抚慰金,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受害业主[YeZhu]提出的房屋贬值损失,因暂无法确定,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 “我没有上诉[ShangSu],不想花太多精力在这上面。”昨天,业主[YeZhu]张先生说。他的房屋在事故中严重受损,但他表示,案件一审后,他也看清楚了,无论韩潺潺[ChanChan]的动机是什么,现在看来他可能也是一时冲动惹的祸。记者与另外多名业主[YeZhu]联系,他们均称自己没有再提出上诉[ShangSu]。 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向记者证实,他们代理的16位受害业主[YeZhu]均未提出上诉[ShangSu]要求[YaoQiu],二审时他们将不再出庭。(刘文婷、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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