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澳网讯: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昨完成“中央公积金制度”框架法律草案的讨论,讨论结果最快於本月底提交社协大会确认後,即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法案规范中央公积金帐户资金须由政府[ZhengFu]注资或拨款[BoKuan]和雇主、雇员非强制性供款组成,参与对象扩大至非永久性居民,但政府[ZhengFu]拨款[BoKuan]部分仍维持为永久性居民。草案并订定符合条件的首次开户个人帐户必获政府[ZhengFu]注资一万元启动资金,亦增设了分配拨款[BoKuan]的时效为五年。有关法案通过後,现行的中央储蓄制度行政法规将被取消。至於劳、资双方的供款比例及金额,以及私人退休金的并入等问题,有待日後再以相关法律另作研究规范。 讨论结果月底审议 社协昨在劳工局举行本年度第二次执委会议,讨论由社保基金管委会主席叶炳权引介的“双层式”社保第二层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法律草案。社协协调员孙家雄会後表示,委员对草案内容较满意,有关讨论结果最快於月底送交社协大会审议确认,然後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以争取尽早实施。 社保基金管委会主席叶炳权介绍,法案建议设立中央公积金个人帐户,帐户的资金来源由雇主、雇员的非强制性供款,以及政府[ZhengFu]的注资或拨款[BoKuan]共同组成。草案并把参与人资格扩大至非永久性居民,但帐户获分配拨款[BoKuan]的资格仍保留为永久性居民。另草案亦简化了相关拨款[BoKuan]的分配程序,增设五年分配拨款[BoKuan]时效,以及对获特区政府[ZhengFu]拨款[BoKuan]的留澳条件认定规则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可获政府[ZhengFu]拨款[BoKuan]的央积金制度参与人,除必须为年满二十二岁、上一历年留澳不少於一百八十三天的永久性居民,草案亦增设了特别条款,如在海外就读特区政府[ZhengFu]认可的高等课程;因伤病住院;年满六十五岁以内地为常居地;受雇於在社保基金登录的雇主而被派往澳门以外的地方工作;因长期病患或卧病,或全身、半身瘫痪而入住内地院舍;在外地工作但须负担其在澳门家庭的永久性居民,亦有条件获特区政府[ZhengFu]拨款[BoKuan]。叶炳权解释,草案建议增设分配拨款[BoKuan]的五年时效,意即居民对有关拨款[BoKuan]有争议,可於五年内提出申诉。 无规定每年拨款[BoKuan]额 孙家雄及叶炳权重申,政府[ZhengFu]期望先透过框架性立法,先强制规范建立制度及政府[ZhengFu]注资的必要性,以及中央公积金帐户由政府[ZhengFu]注资及劳、资双方自愿性供款及雇主雇员供款共同组成的资金来源结构,并没有硬性规定政府[ZhengFu]每年的拨款[BoKuan]额,有关金额须由政府[ZhengFu]因应当时的财政收入及经济发展状况作出考虑。至於劳、资双方的供款比例、供款金额,及央积金帐户资产管理,以及私人退休金的并入等复杂问题,则有待日後另行草拟法律加以研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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