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已停用流动[LiuDong]视频系统[ShiPinXiTong],改为定点监察
陈 海 帆
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透过“流动[LiuDong]交通视频系统[ShiPinXiTong]”收录公共道路现场交通情况,曾一度引起社会质疑措施可能侵犯居民个人私隐。个人资料[ZiLiao]保护办公室主动跟进後认为,两局具正当性处理“流动[LiuDong]交通视频系统[ShiPinXiTong]”在公共道路上拍摄且处於公共道路上的影像,但对於系统可能拍摄到的非处於公共道路上、且涉及敏感资料[ZiLiao]的影像,则缺乏处理的正当性。现时,当局已停用置於电单车的流动[LiuDong]视频系统[ShiPinXiTong],置於警车上的“流动[LiuDong]交通视频系统[ShiPinXiTong]”也不作随车沿途收录,改为定点监察。
正当用途不违法
个资办昨公布关於“流动[LiuDong]交通视频系统[ShiPinXiTong]”个案的处理结果。指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设置“流动[LiuDong]交通视频系统[ShiPinXiTong]”,旨在方便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的运作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缓解道路挤塞,当局同时制订一些资料[ZiLiao]保安的措施。
根据两局的组织法及《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通过使用“流动[LiuDong]交通视频系统[ShiPinXiTong]”监察道路交通状况,并处理系统取得的个人资料[ZiLiao],属於执行公共利益的任务,符合《个人资料[ZiLiao]保**》规定。对於系统内涉及的怀疑从事不法活动、刑事违法行为或行政违法行为资料[ZiLiao]的处理,两局亦是为实现执行具公共利益任务的正当利益,资料[ZiLiao]当事人的权利、自由和保障不优於上述正当利益,故两局处理有关资料[ZiLiao]亦符合《个人资料[ZiLiao]保**》规定。
定点监察要谨慎
但有关措施可能拍摄到敏感资料[ZiLiao],个资办指两部门基於行使职权,且在保障非歧视原则及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前提下摄得有关影像,符合《个人资料[ZiLiao]保**》规定,不过就缺乏处理的正当性。当局一旦处理有关敏感资料[ZiLiao],将会违背当初设置系统的原意,即与监管公共道路使用的目的不符,超越了收集和之後处理资料[ZiLiao]的目的。
现时,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已停用置於电单车的流动[LiuDong]视频系统[ShiPinXiTong],置於警车上的“流动[LiuDong]交通视频系统[ShiPinXiTong]”也不作随车沿途收录,改为定点监察。个资办亦提醒该两部门,仍须注意定点监察镜头的设置地点及拍摄角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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