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房屋在建筑使用阶段管理不善,部分业主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破坏房屋结构,带来安全隐患和矛盾冲突的现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8日首次公布了有关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住建委18日公布的《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房屋建筑所有人有责任保证房屋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建筑,房屋建筑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为主)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
依据新办法,房屋建筑使用人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存放易燃易爆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堵塞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对于因房屋安全问题而出现突发事故的,政府应急机构有权采取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或者拆除毗邻建筑物等紧急避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