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