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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校长以帮考生上学为由诈骗12万--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11-03-22

  本报讯(记者刘薇)艺术培训中心校长李某[LiMou]以能帮人考入舞蹈学院为由,诈骗12万元“办事费”。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LiMou]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6000元。

  32岁的李某[LiMou]是吉林省人,案发前在北京一家艺术培训中心当校长。去年2月,徐女士因孩子想考某大学的舞蹈学院,就通过朋友联系到了李某[LiMou]。李某[LiMou]当时称,他认识该学校舞蹈学院的院长,需要15万元的办事费用来请客送礼。因听中间人说徐女士家庭条件并不好,李某[LiMou]将价钱降到了12万。同年3月1日,徐女士通过中间人将12万元汇入李某[LiMou]账户。后因事没办成,李某[LiMou]不退钱也不接电话,被害人报案。

  受审时,李某[LiMou]认罪。他说,他和徐女士找的中间人发生一些矛盾,就没接电话,并不是不想退钱。

  法院认为,李某[LiMou]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LiMou]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因此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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