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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查办“涉企”案 不轻易冻结账户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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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4月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郭玉红)为应对金融危机,我省检察院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保增长促发展的同时,积极妥善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月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于近日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到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做到“六个严格区分”,即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发展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界限,既要坚决依法惩治犯罪者,又要旗帜鲜明地保护创业者,支持改革者。
同时,要求检察机关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执法过程中,不轻易查封企业账目,不轻易暂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不轻易冻结银行账户,不间断企业指挥系统,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决不能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决不能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的稳定,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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