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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禁止胎儿性别鉴定规定元旦起实施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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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2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由于我省部分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现象一直屡禁不止。面对这种情况,《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口委向社会介绍了即将实施的《规定》的具体情况。
我省范围内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将不得终止妊娠,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仍旧可以终止妊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有严重缺陷的;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离婚、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对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的单位也有了相关资格规定,除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需要外,其余单位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都需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专业项目;超声诊断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记者 安康 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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