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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企事业单位大裁员 劳动保障部门要全程参与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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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所在地失业预警制度,并制定相关预测预警措施报请政府发布实施。通过掌握本地区不同时期社会失业率、登记失业率以及超过24个月未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人数增幅等相关数据,明确不同时期失业预警主要指标,界定失业预警安全与风险区(预警线),制定其失业预警操作规程和相关处置措施。
目前,尚未出台当地失业调控方案的市县,要尽快出台失业调控方案。已出台失业调控方案的市县,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定期对失业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在出现区域性突发事件影响就业局势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把不利因素和影响减到最低。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按规定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把失业调控工作落到实处。引导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协商,通过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岗位转换、技能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对确实需要裁员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政府报告外,劳动保障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裁员。裁员中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当地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加强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本地及周边地区和发达地区劳动力供求变化,为失业调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建立市级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基础信息库,按照其监测基本项目及指标说明开展监测工作。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提高其技能水平,做好人才储备,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通过“金保工程”平台,及时为已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相关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区要尽快实现失业保险金发放与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登记结合,对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要给予重点关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已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手续。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和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 王茗 通讯员 秉恒 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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