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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企业离退休人员 采暖费补贴调整为700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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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2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来好消息:我省今冬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个采暖期700元,在每年11月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一次性发放,今年的冬季采暖补贴将于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是根据1996年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的,全省各地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不同。其中,兰州市当时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年取暖期内补贴标准为120元。为切实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冬季采暖问题,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做了调整。从2008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对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个采暖期暖费补贴为700元。
按规定,采暖费补贴在每年11月份随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采暖费补贴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记者 王茗 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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