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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存官养老保险居民医保扩面目标已完成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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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记者从11月20日下午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今年初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四件实事”中的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和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工作,经省劳动保障厅积极牵头承办落实,目前已顺利完成,这是继民政厅承担的两件实事落实之后,我省又落实的两件实事。
据介绍,经摸底,全省现任村干部有50036名,全省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平均水平为2870元,许多村干部生活并不宽裕,对养老保障要求比较迫切。为此,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制定了《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于本月底下发至基层乡镇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村干部待遇享受年龄男女统一为60周岁,医保以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起步阶段年缴费不低于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任职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享受待遇也越高。据调查,我省村干部平均任职年限为9年,按此办法,退休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76元,如果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后,还可享受基础性养老金。
目前,我省14个市州整体纳入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截至10月底,全省共有259.61万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3.61%,已提前完成了年底参保率达到80%的目标。其中金昌、平凉、兰州等7个市已达到85%。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还将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要以做好老年人、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参保为重点,以35万大中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契机,以中小学生参保为突破口,加大扩面工作,确保兰州、酒泉、定西3市参保率达到85%以上,其他市州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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