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郝冬白)14岁的姑娘小丽(化名)因患“胰腺炎”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期间,其父魏某发现在小丽的输液巡视卡上存在很多组液体没有护士签名的情况,魏某认为该院涉嫌存在医疗欺诈和侵权,院方则认为护士在更换液体后存在未签名和漏签名的现象造成了患儿亲属误认为没有给患者输液。记者8月5日获悉,在双方协商处理无果的情况下,魏某将该院起诉到城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院双倍返还已收取的未输液体医药费,并承担其他损失共计30.68万元。据了解,此案是2004年7月1日我省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将医患纠纷纳入消协调解范围之内后出现的首例医疗消费“双倍返还”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魏某在诉状中称,2008年4月11日至6月18日,其女小丽因患“急性重症胰腺炎”在兰大一院住院治疗。5月7日, 魏某偶然发现有一组液体未输,经再三追问,当班护士临时拿来一瓶液体输给了小丽。次日,魏某向护士长反映上述情况时,护士长说是工作失误,请魏某谅解。5月8日,该院也为此失误诚恳认错,并向魏某致歉。同年11月10日,该院在给魏某的书面答复中说,该院护理部已决定辞退当班护士,在全院护士长会议上通报此事,对有关人员通报批评,以示警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魏某在查看小丽此前的输液巡视卡时,发现自4月13日至5月7日的25天内,输液巡视卡上有很多护士未签名(或盖章)的情况。魏某认为,按照医院的工作流程,护士为患者每输完一组液体,必须在输液巡视卡上签名。输液巡视卡上没有护士的签名(或盖章),说明护士没有给患者输液。对此,该医院医疗安全监督办公室给魏某的第一次书面答复中说,由于该院年轻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过于繁忙,而没有及时签名,使患者家属误认为没有给患者输液。2009年1月15日,该院医疗安全监督办公室第二次书面答复说,患儿家长认为输液巡视卡未签名表示液体未输的问题,是由于不了解医院的输液流程而造成的误解。医院输液巡视卡是由电脑打印一式两份,治疗室一份用来查对配药,要求执行者配完液体后签名,并保存原始件以便查询。另一份挂在病房要求更换一组液体在输液巡视卡上签名。事后医院将保存的输液卡原始件全部出具核查,查出执行者均有签名。该答复中表示,若不满意答复,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或申请司法鉴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魏某并不认可医院的答复,今年7月27日,魏某将兰大一院告上了法庭。魏某认为,兰大一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在为小丽实施治疗过程中,涉嫌存在未输液体的不作为行为,属于医疗欺诈和侵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双倍返还未输液体医药费2032元、输液费488元,以及其他损失共计30.68万元,城关法院已立案审查此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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