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汇 实习生马垂垂)7月3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就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风痹通胶囊”一案举行了听证。当日,省城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执法人员首先通报了案情:2008年12月18日,该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兰州青康中老年医院购买使用了西宁广福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痹通胶囊”后,身体出现全身浮肿现象。12月24日,该局对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在该院药房发现药柜中存放有“风痹通胶囊”5盒,销售使用该药的处方378张。随即,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药品及医生处方笺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对药品销售使用记录和资质证明进行了取证,对法定代表人做了调查笔录。但当执法人员于12月29日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调查定性为涉嫌使用假药,送达查封扣押和行政处理通知书时,法定代表人拒不签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现查明,医院于2008年3月2日至12月15日,从西宁广福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风痹通胶囊”1198盒,货值金额105424元。并通过在医院设立的风湿病专科,在医生的指导下凭处方笺给病人销售使用。经查,医院已累计销售药品达1093盒,获销售所得9618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医院法定代表人贾元战在听证会上大喊冤枉,称购进使用假药的罪名实为“莫须有”。 tujian.org
贾元战称,医院在购进保健品“风痹通胶囊”时,生产厂家西宁广福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提供了青海省卫生厅颁发的“青卫食证字(2007)第630105—300216”的生产许可证号。这足以证明,医院所售的“风痹通胶囊”拥有合法身份。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批号只是青海省对食品生产场所的卫生许可证明,而非针对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可以说,任何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单位,比如大饼铺都拥有这一证明。而正规的保健食品在出厂时必须标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据了解,正规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格式有两种“卫食健字(4位年代号)第xxx号”和“国食健字 1位字母 4位年代号 4位顺序号”。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该局随后对扣押的“风痹通胶囊”送至省药检所检验。2009年2月6日,省药检所出具报告表明:该胶囊含有化学物质醋酸泼尼松。这一化学物质可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使用易发生骨质疏松。但“风痹通胶囊”的药品说明书上却称其“适用于中老年患者”。可以说,“风痹通胶囊”是“披着食品外衣的药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此,医院方面辩称,即便该保健品是药品,也是在医院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出去的,医院也是受害者,因此处罚医院属于处罚主体不当。但省食药监局最后陈述认为,对医院销售假药的认定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而对于医生开具“风痹通胶囊”处方的说法,同样不被医院法定代表人贾元战所认可。他辩称,药监人员所发现的销售使用该药的378张处方,并非由医院医生开具。这些详细记录了患者姓名、处方药品、用药剂量、出诊日期、医师签字的“处方笺”只是药房工作人员记录该保健品销售流量时所使用的一种单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于这种说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单据”足以证明,院方医务人员将“风痹通胶囊”作为正规药品使用的事实。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由于双方在听证会上观点意见分歧很大,听证会主持人宣布省食药监局将继续调查。该听证会的内容将成为几日后省食药监局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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