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职业教育费用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资金为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提供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和选学农业、地矿专业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当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由政府提供贴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草案规定,职业教育办学实行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兴办、社会力量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体制。企业可以单独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与地方政府、职业学校合作办学。但举办职业学校,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取缔,责令限期退还学生所缴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招生时,应当发布招生简章,并保证招生简章内容的真实、合法。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接纳残疾人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允许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学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草案规定,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的教学示范活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每两年应当有两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企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实训。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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