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4月25日电 (孙建驹 佛法宣) 记者二十五日从广东佛山中级法院获悉,佛山“八O九邮政储蓄案”二十四日在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该案被告人何丽琼、陈绮丽、霍婉华等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五至四年不等。
广东佛山中级法院审理查明,现年四十五岁的何丽琼原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一九九九年至二OO三年间,何丽琼多次到澳门赌博,欠下赌债四百多万元人民币。
为偿还赌债,从二OO三年九月至二OO六年八月间,何丽琼组织、指挥原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澜石邮政局局长陈绮丽以及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陈柳娟等一百九十八名储户的存款共计十三亿多元。
二OO三年十月至二OO四年六月期间,何丽琼、陈绮丽将非法吸存的资金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
二OO六年六月至七月间,何丽琼因与他人有隙,多次雇凶伤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
佛山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何丽琼、陈绮丽等六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贪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判处何丽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绮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四人有期徒刑四至五年。
一审宣判后,何丽琼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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