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4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必将推动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上新台阶。
《意见》规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东莞、中山市的镇)、各有关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值班室要设置专线电话,配备必要的办公和通信设备,由专职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未设立专门值班室的单位,要安排至少1名干部24小时电话值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信息报告、值班日志登记、督导、培训、交流总结等相关工作制度。
《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通过壮大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队伍、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和关注主流网站登载的相关信息等途径,不断拓宽信息源。要加强对信息的研判,充分挖掘信息的潜在价值。要通过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考核通报,以及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切实杜绝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现象。
根据《意见》的有关要求,我省计划在今年第4季度对全省政府系统的值班员、突发事件信息员进行分期分批的培训。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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