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广东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广州市534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2009-07-20

  中新广东网7月6日电 (邓卓明 张莹) 记者今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广州市有534家高新技术企业将会享受到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出台了《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简称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而广东省近日也相继审核认定了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其中广州市有534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名单,这些企业将会享受到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但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广州市地税局提醒,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相关链接
    ·官方澄清“珠三角9城市将合并”消息属外媒
    ·广东副厅级官员称工资买不起房 儿子睡奶奶
    ·广东某银行多地储户存款被清零 系操作失误
    ·“三点式”美女举牌卖神医 年薪千万寻买主(
    ·黄华华:限制买车削弱幸福感 将整顿改革公
    ·广东佛山调查:3成90后务工者春节后不愿再
    ·广州警方被质疑造伪证 致四名少年获罪入狱(
    ·领导干部应从“熊牛论”中听到什么
    ·丹霞山申遗成功后游客首破300万 旅游收入6.
    ·广东丹霞山元旦间出现云海景观 如置身仙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