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高校老师,受聘为高校招收体育优秀生,却徇私舞弊收黑钱给人加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广东某学院讲师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经法院查明,2008年3月,毛某在受聘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担任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术科考试工作人员期间,利用其担任武术项目考官的职务便利,接受7名家长的请托,在收到66300元贿赂后,先后为20多名高考体育武术术科类考生提高考试分数。
同年4月17日,因东窗事发,毛某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并向所在院校退缴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和退赃的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杨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