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8年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这是自2004年《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清远市人大组织连续第五年对全市每年的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至200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达15.9亿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对社保基金加强征收和监管,增强社保基金的统筹能力,切实保障参保人利益。
今年5月下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钅监强率领的调研组,走访了清远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及清新县有关部门,基本掌握了上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情况。2008年,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五金”在内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征集收入114467万元(不含机关养老保险,下同),比上年增长32.16%;2008年全市保险基金支付使用91549万元,同比增长28.52%;当年结余33939万元,同比增长51.38%;全市滚存结余159015万元,同比增长27.14%。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调研组的报告,建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强化征缴手段,切实做好社保关系转接问题,建立有效机制,化解养老保险基金赤字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扩大覆盖面,使越来越多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参保人利益,扎实推进全市社保工作;二是要采用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历年挤占挪用和违规存放的社保基金的回收追缴力度,以增强基金的统筹能力,确保社保待遇的发放;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以及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切实预防和杜绝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出现,健全社保基金责任监管追究制度,强化社保基金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保基金的高效安全运行;四是继续加大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真正实现经办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减少办理环节和手续,升级账户管理软件,实现个人部门的自动到帐,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和经费,强化对办事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保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使社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自觉参保的共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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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的“五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其中涉及的社会保险也称“社保五险”。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现阶段,清远市已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保障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编辑:钟素萍 作者: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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