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6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海群等7人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海群、邓树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官大杜、黄建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郑学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官大约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刘木群有期徒刑八年。
2008年8月1日上午6时许,揭阳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正在转移尸体的官大约连人带车一并抓获,并迅速抓获刘海群等6名同案犯。经侦查初步确定,官大杜与刘海群密谋杀人牟利,并约定由刘海群组织实施具体杀人行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8年11月18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编辑:钟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