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韶关市公安局长和新丰县委书记期间大肆受贿,已移交检察机关
根据群众举报,省纪委成立专案组,对韶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叶树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鉴于叶树养涉嫌构成犯罪,昨日(28日),省纪委将其移交检察机关,并拟于近期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现已查明,叶树养任韶关市公安局长和新丰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通过为他人经营酒店和电子游戏机赌博提供保护,插手韶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丰城镇政府改造及丰城花园等工程项目,帮助他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等,从中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此外,叶树养还利用节日大肆收受红包礼金,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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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养被免去韶关市公安局长职务
据2008年10月1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召开的韶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决定免去叶树养的韶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公告称:2008年9月11日,曲江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罢免了廖锦山的韶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08年9月28日,曲江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接受了朱思宜辞去韶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2008年10月7日,新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罢免了叶树养的韶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相关法规,廖锦山、朱思宜、叶树养的韶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朱思宜的韶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履历
●1956年8月生于韶关新丰县。
●1976年至2002年间,从村党支部书记开始,历任当地公社社委会副主任、区公所区长、县政法委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
●2002年12月,叶树养从新丰县委书记调任韶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随后被任命为韶关市公安局长、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等职。
(据韶关市政府网站)
编辑:张伟雄 记者田霜月通讯员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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