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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罪行轻可在社区“服刑”
2009-08-15

  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罪犯可以住在社区内服刑?清远市将把清城区、英德市作为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在2009年第二季度前完成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记者昨天(22日)从清远政法部门获悉,社区矫正对象包括5种罪犯。

  “我们不能总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社区服刑人员。要真诚地关心帮助他们,使他们尽快回归社会。”清远一位司法工作者说,社区矫正要着重关心、帮助未成年人,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

  据悉,目前在清远市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是指具有清远市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本市试点地区的下列5种情况: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其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由于在社区开放的环境下,社区服刑人员对国家机器的强制力缺乏直观的感受,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缺乏服刑意识和罪犯意识,清远还将抽调监狱、劳教经验丰富的干警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干警的参与对服刑人员能够形成威慑力。

编辑:钟素萍 记者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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