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关于公布茂名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茂名市物价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用工、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茂名市确定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是: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5%,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5%.
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又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可根据本企业人工成本的负担程度,按照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0%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可以按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5%确定职工工资增长。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其职工工资水平已达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且经济效益好的,可按3.5%确定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尚属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亦可按不低于3.5%的标准安排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亦可按下线确定增长幅度,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各企业和职工应以茂名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并把茂名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合理控制成本,避免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实习编辑:钟素萍) 记者刘美华通讯员邓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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