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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商品房按"投影面积"计价应该休矣
2009-08-15

  严禁商品房交易价格以“投影面积”计算,配套建设费用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这是今年6月30日市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中,针对当前揭阳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而作出的具体规定。两个多月过去了,开发商是否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市民对《通知》又了解多少?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有房地产商开始执行新规

  《通知》发布不久,记者发现市区某开发商立即在其两个楼盘售楼处贴出了“按建筑套内面积计算,出售咨询”的横幅。近期,记者电话咨询了不少楼盘的售楼处,对于是否采用“套内面积”计价时,创鸿、乐万邦等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售楼人员都直接给予肯定回答;而“东方凤凰城”的售楼人员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咨询,只说楼盘实行“以套售卖”,具体可到现场再咨询;揭东县城西片206国道北一拟建花园楼盘的售楼人员则直接表示,他们仍以“投影面积”出售楼房,因为总价格是一样的。随后记者又来到创鸿属下的金城龙庭售楼处,发现该售楼处也没有像开发商在电话所承诺的一样以“套内面积”实行计价。

  “投影面积”大于“套内面积”?

  得知建设部门出台文件规范房地产市场,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叫好。但是,记者随机采访中发现,大部分老百姓的理解是:套内面积是商品房的实际面积,用“投影面积”计价自己吃亏了,而开发商就是最大的获利者。那么,之前买房用“投影面积”计价的,开发商是否应该退还原来的购房款和配套费用?

  陈先生在汇景蓝湾购买了一套房子,在了解到房地产开发公司乐万邦开始实施按套内面积方式售房的情况之后,随即赶往售楼处了解相关内容。陈先生购房时签订的协议是按照“投影面积”计价,现在需要讨回差价。售楼人员根据他的情况解释: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文件上体现的都是“套内面积”计价。开发商没有向客户另行收取配套费,而是将配套费分摊在房价之中,由于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因此每平方米的单价就比之前协议上签订的高了,但实际上,售卖的房子总价并没有变化。

  市建设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售楼人员的解释是合理的,不管是按“投影面积”还是按“套内面积”计价,商品房总价格保持不变,采用前者计价只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以低价吸引购房者购买的一种促销手段。

  购房者应有维权意识

  “在粤东地区,或以全国来说,以‘投影面积’计价算是揭阳市‘一怪’。”这是市房管局在今年6月9日做客“行风热线”时面对听众提问时作出的回答。

  其实,近几年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都多次提出关于规范揭阳市房地产市场的议案、提案,如市政协委员刘凯分别在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和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整治揭阳市商品房违法销售行为》的建议,并均被列为提案。

  业内人士分析,开发商的销售方式都是以赚取最大利益为目的的,但是商品房以“投影面积”出售的方式存在这么多年,其中跟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履行监管职能不无关系。而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与开发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是造成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不规范操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该人士告诉记者,要让购房者明明白白白消费,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加以引导,加大力度规划、规范市场。此外,市民提高维权意识,拒绝不规范市场操作,也是维护自己权益、有利揭阳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

(实习编辑:钟素萍)

黄燕丹 何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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