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日起,河源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有了保障。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河源市近期出台的《河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新办法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保障
9月1日开始,河源市被征地的农民将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参保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经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的资格审查后,便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首次享受待遇时个人账户存储额(含利息)除以180.
据介绍,该办法的缴费和待遇以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为原则,并与当地经济发展、参保人员的经济能力和基本生活需求相适应。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河源市范围内,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包括在城市规划内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被依法征收或征用土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
4缴费档次可供选择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缴交养老保险费分两种形式:9月1日前被征地的农民,个人每月缴纳40元、60元、80元、100元4个档次的养老保险金,以家庭户作为参保单位,按月、季度或半年缴费;9月1日后被征地的农民则按上述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档次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参保单位,一次性趸缴15年以上养老保险费。县区政府将给参保人员每人每月3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15年;参保人员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可为其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
该办法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群体以35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为主。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将采取培训就业保障方式,就业后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就业的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给予按月发放每人每月50元标准的老年生活津贴,也可自主选择以趸缴方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抗风险解除后顾之忧
“新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的空白,为该群体提供了一种安全可靠的参保方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这一问题与民生息息相关,制订该办法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的一大举措,河源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也因此得到进一步完善。
该负责人表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出台之前,征地安置补偿费一次性分发到农民手上,大多数农民并无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如今以集体组织为单位统一参保,农民所得征地款及土地收益、集体分红便有可能为其老年生活起到保障作用,这种抗风险能力较强养老保险的形式,可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实习编辑:钟素萍) 邹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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