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去年汕尾市各级民政部门大力推进优抚安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使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等优抚对象抚恤标准都有了提高,有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还略高于我省规定的标准。去年全市共发放优待抚恤事业费达4558万元,全市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6812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汕尾市为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各地在增创民政工作新优势和巩固双拥模范成果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一定成效。海丰优抚政策落实到位,该县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在乡参战退役军人的审批和定期补助金发放和优抚“双定”补助工作,义务兵优待金兑现率达100%;陆丰优抚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去年该市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行“三结合”优抚制度,使优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定恤定补标准足额按时发放,与2007年度相比,2008年度该市义务兵优待金额从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0%.城区、陆河等地民政优抚保障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同时,汕尾市还积极落实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了优抚对象基本享受了相应医疗保障,有效地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据统计,去年全市享受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已达16164人,其中有173名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此外,去年汕尾市有2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得到免费诊疗服务,全市有近100名残疾军人配备了轮椅,全市185名退役士兵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全市近100名历史遗留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编辑:钟素萍 记者洪广凭通讯员朱宇青徐远裕王小明林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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